摘要: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信用修复机制是适用失信主体改正自新、为其重塑信用的新方式,是信用惩戒的有机组成。通过梳理信用修复的定义、原则、对象及作用,从信用修复立法、不良信息保存、异议及投诉处理机制、信用修复机构设立等方面比较分析美国、英国、韩国和中国的信用修复机制,同时分析英美在信用修复监管、美韩及中国在诚信教育、韩国及中国在信用救助等方面的具体做法,进而提出中国信用修复亟须解决的问题。我们应该从国家层面加快信用修复立法、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培育信用修复机构以及丰富信用修复方式等方面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标准和机制,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加系统化、规范化。
关键词:信用修复;信息主体;失信;国际比较
个人信用修复国际经验方面,陈勇(2014)、王秋香(2015)提出借鉴美国经验,构建个人信用评分体系、推动设立信用修复机构、实施多种异议处理方式、完善异议处理流程[1-2]。
金志坚和王凯(2016)、袁庆春(2017)总结了美国个人征信修复的主要做法,为我国完善信用修复提出措施建议[3-4]。
从信用修复意义方面看,张培元(2019)提出信用修复是一种至关重要的生态修复[5]。
周菊(2019)认为采取信用修复方式,能鼓励更多失信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传递向善的正向力量[6]。
在国内企业信用修复研究方面,陈其忠(2018)、杜奕奕(2019)重点对我国企业信用修复法律制度提出了设定修复条件、改进修复方式、创建修复机构、完善监管体系等四方面的立法建议,结合企业信用修复现状,提出对策建议[7-8]。
针对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童岚冉(2019)、徐志明和熊光明(2019)着眼于信用修复机制的实定法和粗放式立法困境,提出信用修复机制的精细化方案[9-10]。
一、
信用修复的定义、原则、对象及作用
(一)信用修复的定义
(二)信用修复的原则
(三)信用修复的内容
一是不良公共信息,包括破产、欠税、公共事业欠费、法院民事判决、强制执行等记录及逾期支付的医疗账单等。
二是不良信贷信息,包括信用卡、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学生贷款等逾期后产生的不良记录。
三是债务催收信息,主要针对被相关讨债机构追讨的欠债不还的信息。
一是信用报告或信用档案产生过程中,信息提供方和信息加工展示方可能会在采集、传送或处理信用信息的过程中,因系统故障、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信用报告载入错误信息和数据。
二是非信息主体、信息提供方或信息加工方原因造成的不良信息。如代理还款机构未及时划款形成的违约信息,又如信息主体身份被盗用引起的不良信息。
三是信息主体主观原因而产生的不良信息。如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合规履行合同义务的信息,或信息主体接受行政处罚、法院判决、裁定履行义务及强制执行等不良信息。
(四)信用修复的效果
二、
国内外信用修复比较
(一)立法比较
一是明确贷款公司等向哪些征信机构咨询过消费者的资信,确认这些征信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二是消费者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支付1英镑后,可以要求征信机构提供相关档案资料的副本。
三是在必要的状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修正或补充完善其相关档案副本。
(二)各国信用修复的主要做法比较
三、
我国信用修复存在的不足
(一)缺少信用修复专门立法
(二)信用修复机制较单一
(三)未培育和设立信用修复机构
(四)信用修复程序和方式较单一、不成系统
四、
借鉴与启示
(一)建立信用修复法律法规
(二)完善相关修复机制
一是信息主体因自身失信行为向信息提供者申请修复,信息提供者根据申请,审核修复资料、条件等是否符合标准,给予是否修复的回复。如可以修复,向相关部门传送修复申请并进行处理;如不能修复,告知其不能修复的原因。
二是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主动进行修复,自行更正。
(三)培育信用修复机构
(四)丰富信用修复方式
[1]陈勇.个人不良信用修复机制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J].福建金融,2014(7):39-42.
[2]王秋香.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修复机制[J].征信,2015(10):62-65.
[3]金志坚,王凯.美国个人征信修复的主要做法及经验启示[J].金融纵横,2016(11):95-98.
[4]袁庆春.个人信用重建的国际经验[J].中国金融,2017(23):82-83.
[5]张培元.“信用修复”也是一种生态修复[N].贵州日报,2019-07-19(006).
[6]周菊.“信用修复机制”给失信者留弥补空间[N].江苏经济报,2019-07-19(A02).
[7]陈其忠.我国企业信用修复法律制度研究[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8.
[8]杜奕奕.我国企业信用修复现状与对策分析[J].企业管理,2019(8):113-115.
[9]童岚冉.信用修复机制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19.
[10]徐志明,熊光明.对完善我国信用修复制度的思考[J].征信,2019(3):38-42.
[11]康贞花.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主要特色及对中国的立法启示[J].延边大学学报,2012(8):66-72.
[12]杨岩,王薇.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我国征信信息主体投诉机制[J].征信,2015(10):64-66.